【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中秋佳節及國慶日將屆,民眾常會施放煙火娛樂,然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全國今年到7月底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的火災計有161件,彰化縣今年因爆竹發生火災案件共計2件,彰化縣消防局提醒民眾在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5不5要」原則,「5不」:(一)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二)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三)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四)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五)不可遺留火源。「5要」:(一)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二)要合格標示再施放。(三)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四)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五)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彰化縣消防局為保障民眾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去年於中秋節暨國慶日期間,查獲3家違法販賣場所,處罰鍰共計36萬元。今年亦要求所屬單位落實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除針對縣內爆竹煙火列管539處販賣場所及可疑儲存處所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外,亦對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攤販等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施放爆竹煙火。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常見爆竹煙火使用違規態樣有:1、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爆竹煙火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2、囤積達管制量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達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3、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六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者除罰鍰外並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請民眾配合並減量施放,切勿違規受罰,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