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契稅能不能退,產權移轉登記是關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依規定應於立契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若日後解除契約,在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可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完成契稅申報且完納稅款,已至地政機關完成房屋產權移轉登記,即不能撤回契稅申報亦無法申請退還契稅,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則可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已納稅款。申請退稅時提供存摺影本,即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免赴金融機構兌領,省時又便利。
欠稅車輛上路會補稅加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使用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被查獲,除補繳原稅款外,會再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開徵,請依限繳清稅款,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洽稅務局或監理站稅務櫃台申請補發,並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日期儘速繳清稅款,以免受罰。稅務局鼓勵民眾可申請約定存款帳戶扣款,每年即可按時繳納,就不用擔心忘記繳稅而受罰。
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各持分比率面積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停徵中);反之若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持有的土地是屬於持分共有情形,當該筆農地使用情形有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依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計算非農業使用的部分改課地價稅。倘若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時,可按各共有人分管的區域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停徵中)。
繼承自用住宅土地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繼承父母遺留自用住宅之土地,且土地使用情形及戶籍均無變動,為何地價稅卻沒延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呢?稅務局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所有權人,縱使使用情形及戶籍沒改變,但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以上(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兩者差距4倍以上,為了節稅,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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