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移轉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如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如申報時未註明,可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用地稅率係以累進稅率20%至40%課徵,惟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享有合法節稅。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原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事後如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直系姻親設籍也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直系親屬除了直系血親外,尚包含直系姻親,地上房屋如有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姻親(如岳父、岳母、媳婦或女婿等)設立戶籍,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之規定。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申請。
教堂及寺廟用地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稅務局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證書、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章程等影本資料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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